屡禁不止!禁渔期还“电鱼”,可真“刑”!

2024-04-27畅谈夹江夹江在线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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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当前正值禁渔期,夹江县域天然水域

禁止任何捕捞作业、非法垂钓等活动

可是偏偏有人不信邪

对“禁渔令”规定置若罔闻

使用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

最终将自己也“捕”进去了

近日,夹江县公安局华头派出所民警

对辖区自然水域开展巡查时

发现辕门村河段

有人影略过、灯光闪烁

疑似有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随即民警上前查看

将正在进行非法电鱼的沈某某抓获

现场查获鱼类若干、自制电瓶、变压器等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

便想用自制电鱼器捕食河鱼

结果鱼还没吃到嘴

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

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

会给水域生态带来严重危害

特别是电鱼违法捕捞行为

又被称为“绝户”捕捞

会对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

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

而电鱼器安全隐患较大

也会对使用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如贪图口腹之欲以身试法

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严惩

信息来源:夹江微警

此帖由网友 “小编——小李”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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