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枪支!刺激?炫酷?
不!不!不!
众所周知,我国是禁枪国家
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持有枪支弹药都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但总有人置身法外
私自玩“火”,以身试“法”
终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近日,夹江县公安局华头派出所成功破获
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近日,华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华头镇某村民家中有改装射钉枪一支、钢珠若干。经查,该改装射钉枪为村民王某某持有。随后,华头派出所依法将王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示
私自持有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
如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的
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
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
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信息来源:夹江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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